上犹县房地产管理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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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3 1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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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8 07:28
上犹县房地产管理局是代表上犹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房地产管理工作的直属一级事业单位。该单位的主要职责概括如下:
1、遵循国家住宅和房地产业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县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快和推进房地产信息网络化建设,建立和完善城镇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发展宏观调控体系和房地产预警机制。
2、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物业、房地产中介、白蚁防治、房地产测绘等企业(机构)资质和执(从)业人员资格的管理。同时,负责全县房地产行业管理、业务指导和技术培训,以及行业统计工作。
3、依法查处房地产市场、物业、房地产开发等企业(机构)在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房地产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4、组织实施全县城镇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开发规划、计划,负责县城范围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经营的管理。此外,参与县城规划区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有偿转让、经营和开发利用工作。
5、负责全县国有土地范围内各类产别房屋的产权登记发证和房屋权属的档案管理,管理房地产测量与房屋面积计算。同时,负责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审批及县城规划区内个人建造住宅的审核。负责落实私房政策工作。
6、负责全县房地产市场的管理、规范和培育,以及房地产转让、抵押、租赁、典当、拍卖、置换、置业担保、继承、赠与等的管理。
7、组织住宅小区配套设施的交验和住宅小区物业等级初评工作,指导业主大会成立及业主委员会的选举产生、备案,以及物业管理企业的管理活动。此外,负责县城规划区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
8、组织编制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的建设、分配和管理。
9、负责城区范围内直管公房的经营和维修养护,以及各类房屋的安全鉴定、危房普查和房屋安全管理,建立全县危房档案,编制危旧房屋改造计划。
10、负责全县范围内房屋白蚁的预防管理和灭治的组织实施及科普宣传。
11、负责全局党的建设、职工业务培训、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和离退休干部职工的管理工作。
12、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