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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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7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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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0 16:56
一方擅自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一般无效,妻子可以主张追回财产。但如果是不动产买卖,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只能在离婚时,主张其配偶予以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