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怎么认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00:48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3 02:02
虽说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就共同财产中贵重的财物,一方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如出售,则必须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
而要是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一般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
但要是对方有足够充分的利益相信,处分行为是属于夫妻共同行为,而自己也是善意购买同时支付了合理对价,也完成了房屋产权过户的,这种情况下另一方不能主张追回该房屋。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