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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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5 0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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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5 18:33
根据我国会计法规定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被执法部门依法没收或者强令自行销毁的货物。那么对于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大家又了解多少呢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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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非正常损失怎么处理计税详情如下
通过新旧细则对照,新细则对非正常损失规定了一个较窄的范围,仅包括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即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中,地震造成的损失等自然灾害损失已不属于非正常损失。这一点不同于会计上的处理,主要是出于缴税的考虑,企业对于外购存货在地震中造成的毁损不再作进项税额转出。也就是说,自然灾害损失进项税额不做转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本条前4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
税法上所说的非正常损失,只是指因管理不善所造成的。自然灾害不是人为所能控制的,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不属于非正常损失,不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这是考虑到受灾企业的负担,自然灾害造成的税额减少,不是企业管理不善等主观行为,这是国家税收政策公平公正人性化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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