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留下的拆迁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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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5 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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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9 02:47
父母的拆迁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属于父母的财产。因为被拆迁的房屋本身就是父母的财产,所以拆迁的安置补偿当然也是父母的财产。
当然如果拆迁补偿是按照家庭成员人数进行的,夫妻二人也在补偿范围内的,那么夫妻双方对拆迁房也享有一定的份额。
父母拆迁的房屋性质比较特殊,需要分类讨论:
1、被拆迁人为父母,子女及子女的配偶并非被拆迁人或被安置人:
在该情况下,因被拆迁的房屋来源于父母,子女及子女配偶均非被拆迁人或被安置人,则在计算拆迁补偿利益时,未曾考虑子女或子女配偶的权利。
(1)如果拆迁所得房屋登记于父母名下,该房屋属于父母的财产,与子女或子女配偶无关;
(2)如果拆迁所得房屋在子女婚前登记于子女名下,该房屋属于子女的个人婚前财产,与配偶无关;
(3)如果拆迁所得房屋在子女婚后登记在子女名下,且父母与子女之间明确的单独赠与约定,则该房屋系子女的个人财产,与配偶无关;
(4)如果拆迁所得房屋在子女婚后登记在子女名下,但父母与子女之间并无单独赠与约定,则该房屋有被认定为子女及子女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
2、被拆迁人为父母,子女及子女的配偶亦为被拆迁人或被安置人:
在该情况下,因计算拆迁补偿利益时,考虑到子女或子女配偶的权利,则拆迁后所得房屋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均属于家庭共有财产,不能单独在离婚关系里进行处理。
如果想要析清是否有相应房屋利益的话,需要起诉分家析产纠纷,综合考虑拆迁补偿政策、拆迁协议等进行确认。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是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5、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6、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