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地震局科研奖励办法科研津贴和科研奖金的数额及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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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5 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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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8 20:53
四川省地震局的科研奖励制度明确了科研津贴和科研奖金的分配标准与发放流程。
首先,科研津贴的发放与课题经费的使用密切相关。当课题通过立项并完成经费计划,扣除10%的管理费(局承担课题提取10%,子课题由其他单位承担则提取5%)后,可开始发放。总额度为课题实际经费的15%,由课题负责人根据课题组成员的工作贡献确定分配方案。课题负责人每月最高津贴为400元,第二负责人300元,成员最高200元。分配方案需经科技监测处审批后,由财务部门执行。对于国家级或省部级科学工程项目,承担人员的科研津贴不超过项目经费的8%,由省局按相关规定决定。
科研津贴的发放期间与课题研究同步,每月发放。科研奖金则针对科研课题和非开发性横向课题,发放比例为课题实际经费的10%。国家级和省部级科学工程项目则不发放科研奖金。科研奖金的提取条件是课题按时完成并通过验收,需在两个月内归档并提供档案部门的证明。未按时完成或验收不合格的课题,将无法提取奖金。奖金由课题负责人负责分配,分配方案经科技监测处审核后,由科技监测处出具领款通知单,课题组成员凭此通知单到财务处领取奖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