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劳动合同法或将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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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5 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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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8 01:31
2023年底,最高人民*向社会公开征求《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意见,从意见的总体方向来看,确定未来会加大劳动者的保护力度。接下来,我们总结即将可能发生的一些重大变化。
首先,关于股权激励争议的受理,用人单位基于劳动关系以股权激励方式发放劳动报酬,若劳动者请求给付股权激励标的或赔偿股权激励损失,属于劳动争议范畴。除非因行使股权发生的纠纷,否则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人民*将予以受理。
其次,对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仲裁时效期间将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执行。若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仲裁时效从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的次日起计算。
在特殊劳动报酬的仲裁时效上,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和加班费的仲裁时效,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将得到*的支持。
转包或分包的劳动关系中,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将业务转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该组织或个人招用的劳动者有权请求承包人承担用工主体责任,包括工资发放、工伤保险待遇等。
混同用工的处理将考虑已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或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对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责任的请求,*将给予支持,但需排除依法对工资报酬、福利待遇等作出约定并经劳动者同意的情形。
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的计算方式,按照月计算,不满一个月的,按该月计薪日计算。
不予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二倍工资的情形包括:不可抗力、劳动者自身原因、劳动合同续延期内未订立等。*将不支持在这些情况下请求支付第二倍工资的请求。
劳动合同续订方面,满足一定条件时,劳动者主张已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将予以支持。这包括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累计达到一年以上、约定自动续延、交替变换用人单位名称订立合同等。
竞业*条款的效力得到确认,劳动者在职期间不得约定竞业*条款,但未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况除外。违反竞业*约定的劳动者需承担返还经济补偿和支付违约金的责任。
用人单位单方调整工作岗位、工作地点时,负有举证证明责任。若调整不合理,如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无正当理由、导致工资条件不利变更、劳动者不能胜任、存在歧视性侮辱性行为等,劳动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
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约定无效,劳动者有权请求经济补偿。用人单位补缴后,可要求劳动者返还已给付的社会保险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且未表示异议超过一个月的,视为双方续订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依法承担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
仲裁或诉讼期间的工资,若劳动合同可以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正常劳动时的工资标准支付该期间的工资。双方都有过错时,需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以上内容概括了即将在劳动合同法中可能发生的变化,旨在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