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5 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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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09 21:30
品牌或品牌的一部分在*有关部门依法注册后,称为“商标”。商标受法律的保护,注册者有专用权。国际市场上著名的商标,往往在许多国家注册。中国有“注册商标”与“未注册商标”之区别。那么,恶意抢注商标宣告是宣告无效还是撤销,宣告无效有什么后果?
网友咨询:我姑姑在城里开了一家餐厅,生意一直不错,最近,她遇到麻烦事了,有人占用她的商标,还恶意诉讼,我想问一下恶意无效商标是啥,恶意抢注商标宣告无效还是撤销的?
广东都汇律师事务所冯湃律师解答:
依据商标法的规定,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商标局可以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
抢注商标宣告无效的后果是注册商标宣告权利失效,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六条,法定期限届满,当事人对商标局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不申请复审或者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维持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裁定不向人民*起诉的,商标局的决定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裁定生效。
第四十七条 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宣告无效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予以公告,该注册商标专用权视为自始即不存在。
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决定或者裁定,对宣告无效前人民*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做出并已执行的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决定以及已经履行的商标转让或者使用许可合同不具有追溯力。但是,因商标注册人的恶意给他人造成的损失,应当给予赔偿。
依照前款规定不返还商标侵权赔偿金、商标转让费、商标使用费,明显违反公平原则的,应当全部或者部分返还。
冯湃律师解析:
恶意抢注商标被驳回的情形
1、对恶意攀附他人商誉、抢注较高知名度商标的申请予以驳回。
具有攀附他人商誉的不正当意图,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商标局依法予以驳回。
2、对大量抢注通用名称、行业术语等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的商标申请,予以驳回。
具有不正当占用公共资源意图,扰乱正常的商标注册秩序,易造成社会不良影响,商标局依法予以驳回。
3、对申请注册名人姓名商标等他人在先权利的恶意商标申请,从严审查,主动予以驳回。
易使社会公众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误认,商标局从严审查,均主动予以驳回。
4、针对同一企业的恶意反复抢注、连续抢注的商标申请,从严审查并参考在先异议、无效宣告案例予以驳回。
5、具有明显的复制、抄袭他人高知名度商标的故意,属于具有主观恶意大量注册囤积商标的行为,不具备注册商标应有的正当性,违反了公序良俗原则,该商标被商评委依法宣告无效。此后,该申请人又再次申请注册完全相同的商标。商标局在审查时认定其属于针对同一企业的反复恶意商标抢注行为,参考在先无效宣告理由,认为该申请行为扰乱了商标注册秩序,违反公序良俗,予以驳回。
6、商标局还集中处理了一批恶意囤积、恶意攀附他人商誉的商标案件,遏制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恶意注册行为。
综上所述,商标注册意味着商家可以对该商标进行使用,一个好的商标能够在第一时间留给顾客一个印象,所以会有很多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而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可以被宣告无效的,再商标法中有所规定,这也是对商标注册的一种保护。
毕业于中国*大学,法学学士。2006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2008年10月至2017年2月,先后在两家世界五百强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对公司法律事务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任专职律师期间,办理婚姻家庭、刑事辩护、房产纠纷、知识产权、劳动争议及等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积累了丰富的纠纷处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