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能地图!34省市新能源配储比例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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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5 0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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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09 04:01
全国新能源项目配储情况地图
山东省、江西省、广西、河南省、陕西省、福建省等省份的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比例均为10%2小时。江苏省分为长江以南和长江以北区域,长江以南光伏配储比例为8%2小时,长江以北为10%2小时。河北省的冀南和冀北区域光伏项目配储比例分别为15%2小时和20%2小时。江苏省的储能配比在10%及以上比例,时长2个小时,可在全省范围内选址建设或租赁。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陆上风电和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配置比例分别为20%和10%。广东省新增规划的海上风电项目以及集中式光伏电站和陆上集中式风电项目均应采取自建、合建或购买新型储能方式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按照不低于发电装机容量的10%、时长1小时配置新型储能。
云南省光伏项目按照装机的10%配置调节资源,可通过自建新型储能设施、购买共享储能服务和购买燃煤发电系统调节服务等方式实现。河南省、陕西省、福建省等省份对新增新能源项目配置储能有明确要求,配比比例在10%-20%之间,时长2小时。
甘肃省要求河西地区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10%配置,其他地区最低按电站装机容量的5%配置。安徽省的光伏项目配置13%左右、2小时的储能,风电项目配置27%左右、2小时的储能。内蒙古自治区新建市场化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4小时以上;新建保障性并网新能源项目,配建储能规模原则上不低于新能源项目装机容量的15%,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
青海省下发新能源项目共5类,规模合计1455.8万千瓦,配置比例在20%*4小时储能和15%*4小时储能之间。河北省保障性并网项目需配置一定比例储能或购买储能调峰服务,冀北电网为20% 2h,南网为15% 2h。
湖北省提出按照储能电站调节容量的5倍配置新能源项目,相当于新能源项目配储比例为20%。西藏自治区保障性并网光伏+储能项目配置储能规模不低于光伏装机容量的20%,储能时长不低于4小时。宁夏回族自治区新能源项目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10%、连续储能时长2小时以上,从2021年起,新核准/备案项目储能设施与新能源项目同步投运。
上海储能配置比例不低于20%、时长4小时以上,储能装置适应海上风电应用场景,具备电网调峰、辅助调频、备用电源、削峰填谷、电力需求响应、紧急功率支撑、无功补偿等功能。湖南省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分别按照不低于装机容量15、5%比例(储能时长2小时)配建储能电站,新增项目配建储能电站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使用。
天津市的风电、光伏发电项目需要配置不低于项目规模15%的储能设施。通过以上信息,我们可以看出,各省份在新能源项目配储比例上存在差异,但总体趋势是在10%-20%之间,时长2小时,且在不断加强储能配置以提高电网稳定性和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