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计算应补报多少所得税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5 08:30
我来回答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13:30
先感谢你给的”满意回答“和”定向求助“。
还是详解吧!
1.按工资计提的”三费“,超比例部分,当年不得扣除。
福利费14%:750 * 14% = 105 万,112.5-105=7.5万
纳税调增:7.5万元
教育经费2.5%:750 * 2.5% = 18.75万,23.25-18.75=4.5万
纳税调增:4.5万元
工会经费2%:750 * 2% = 15万,不需要调整。
2.公益性捐赠可以扣除12%:1200 * 12% = 144万,实际捐赠50万,不需要调整。
3.火灾(自然灾害)损失,全部调出。
理由是,计入损失的金额应该是剔除保险赔偿后的净损失,既然保险公司尚未赔付,那么该净损失的金额就暂时不能可靠计量。
先挂在”待处理财产损益----火灾损失“,待保险公司赔付时,再将净损失确认为”营业外支出“据实扣除即可。
纳税调增:200万元
4.这条你该会做吧!
180 - 54 = 126万
纳税调增:126万元
5.国债利息收入为免税收入。
纳税调减:40万元。
你自己再算算看。
(你在杨浦区啊?我在国定路呆过4年。)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13:32
本题涉及到企业所得税常见的纳税调整事项:
1、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可以税前扣除。工会不超过工资总额的2%、职工福利费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的部分准予税前扣除。750*2%=15万元,750*14%=105万元,112.5-105=7.5万元不得扣除,应调增7.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750*2.5%=18.75万元,超过部分23.25-18.75=4.5万元本期应调增,但可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2、企耻下场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和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
3、企业发生了财产损失,应进行认真清查、及时提出申请。企业发生财产损失经过有关部门处理后,一个月内送经主管税务机关商有关部门确认的中介机构(税务局确定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审核。企业接到中介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提供的《财产损失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报审表》及与中介机构签定的审核协议书的复印件,供税务机关审批。另财产损失的确认如下:
a、固定资产毁损、报废损失额=固定资产原值-累计计提折旧-保险公司赔款-过失人赔款-残值(变价收入)+清理费用
b、存货毁损、报废损失额:存货的人帐价值-保险公司赔款-过失人赔款-残值(变价收入)
所以该部分财产损失不能做支出列支,应调增200万元。
4、企业间借款的利息支出,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不予税前扣除。调增:180-900*6%=126万元;
5、国债利息收入免征所得税,调减40万元;
故本期应纳税所得额=1200-200+7.5+4.5+200+126-40=1298万元
本期应交所得税=1298*25%=324.5万元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4 13:34
纳税调整分析:
1.工会经费15万元未有拨交凭据,需全额调增。
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750万*2.5%=18.75万实际发生23.25,调增23.25-18.75=4.5(万)4.5万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职工福利费税前扣除限额:750万*14%=105万,实际发生112.5万,调增112.5-105=7.5
三项经费共调增:15+4.5+7.5=27(万)。
2。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限额:1200*12%=144(万),实际发生50万小于144万,允许全额扣除。不调整。
3.火灾损失既然应由保险公司赔偿,那么不仅要做纳税调增200万,也不应该在利润前列支,应同步做账务调整。
4。税前扣除的贷款利息应该按照金融机构同类贷款利率为6%计算,调增180万-900万
*6%=126万
5.国债利息收入免税,应做纳税调减40万元。
共调整所得额:15+27+200+126-40=328(万)
应补报所得税:328*25%=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