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5 10:1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5 22:39
一、判断治疗失败换药标准
(一)治疗失败换药病例入选标准。
既往接受一线治疗患者,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才能考虑更换新的治疗方案:
1、确定患者具备良好的服药依从性,更换二线治疗方案不是紧急措施,之前必须评估患者依从性。
2、患者连续接受过一线治疗方案至少12个月以上。
现根据各地检测能力不同,制定相应换药时机标准。可以根据耐药检测、病毒载量(VL)、免疫学、WHO临床分期等。
1、对于VL1000拷贝/ml的患者,建议先对患者进行依从性教育、确认依从性良好情况下,服药3个月后再次复查,如果VL下降1log:。拷贝/ml时,可继续随访观察。没有显着意义下降的(110gm1),进行耐药检测。
2、诊断免疫学失败标准(至少满足下列标准之一,除特殊标注5岁以下患者标准外,其他标准适用于所有年龄段患者):
(1)CD4+T淋巴细胞计数低于开始一线治疗前的基线水平(连续2次,间隔3个月以上);
(2)连续2次(间隔3个月以上)CD4+T淋巴细胞计数由治疗峰值下降5 0%或cD4%降至该年龄段严重免疫抑制阈值以下(5岁患者);
(3)对于连续接受治疗超过一年以上cD4+T淋巴细胞计数没有达到过100个/∪l或CD4%上升5%(5岁以下患者)。(建议确认服药依从性并进行病毒载量检测,警惕免疫重建功能不良。)
3、VL结果建议在确认依从性良好情况下,服药3个月后再次复查,仍超过10000拷贝/ml,再考虑符合换药的病毒学标准。
鉴于药物更换时机的复杂性,现有的临床分期、CD4+T淋巴细胞计数及VL尚不能完全准确的评估患者是否发生耐药,故应尽量争取为患者进行耐药检测。
(二)推荐更换的二线药物方案。
既往使用治疗方案为d4T/AzT+3TC/ddI+NVP/EFV的患者,在满足上述更换标准时,二线更换方案为TDF(儿童ABC)+3TC+LPV/r。已经更换为包括IDV方案的患者,直接将方案更换为TDF+3TC+LPV/r。
有耐药检测结果时,可进行个体化药物更换。患者的耐药突变位点显示:发生M184V位点突变时,仍继续使用3TC;如仅有NNRTIs(非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突变,而没有发生任何NRT I s(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突变的,可以仅将NNRTI替换为LPV/r;如发生NRTIs高度耐药,虽然可能对TDF不敏感,仍更换为TDF。由于耐药检测结果解释具有一定复杂性,建议由有经验的临床专家完成。
二、药物毒副反应换药标准
接受一线抗病毒药物治疗方案治疗后,发生某些严重或不可逆毒副反应时,首先考虑在一线药物目录中选择药物。
对于发生其他毒副反应需要更换药物的情况,由各专家组酌情讨论决定。在考虑由于毒副反应更换药物时,应注意只有当VLLDL时,才可以更换单个药物,否则应结合治疗失败换药原则进行更换。
三、其他注意事项
1、药物毒副反应监测。决定使用TDF前,应检测肾功能,对于肾功能受损的患者可以在专家指导下根据肌酐清除率调整用量,使用TDF过程中也应每3―6个月都进行肾功能检测。目前TDF并没有被批准用于小于18岁患者。儿童患者在使用ABC后应警惕超敏反应的发生,一旦诊断超敏反应,应禁止再次使用ABC。使用LPV/r的患者应注意监测血脂(包括甘油三酯及胆固醇等),另外因为血友病患者使用LPV/r可能加重出血倾向,因此要注意密切监测。
2、复方新诺明的使用。对于治疗失败,患者CD4+T淋巴细胞计数200个/UL时,需再次给患者使用复方新诺明预防性治疗,待CD4+T淋巴细胞200个/u L并稳定3―6个月时方可停用。
3、使用包含LPV/r方案时,如患者发生结核,因利福平减低LPV/r AUC超过75%,应与专家探讨,选择采用利福布丁代替利福平、停止治疗或不使用含有利福平的方案等措施。
4、关于药物的停用。对于合并HBV感染的患者停用包含TDF、3TC等药物时,应警惕HBV病毒反弹问题。停用包含克力芝的药物方案时,可以同时停用所有药物。
5、尽量避免使用TDF+3TC+NVP的组合。目前临床研究结果显示该组合的病毒抑制效果欠佳,应尽量避免使用。
6、如果对停药患者进行耐药检测,必须在停药后6周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