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5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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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5 20:11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中,二级医疗事故是指对患者造成中度残疾或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事件。具体分级如下:
二级甲等医疗事故:涉及器官缺失或功能丧失,如双眼球摘除、小肠缺失90%以上等,患者可能需要长期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患者可能面临双眼失明、小肠功能完全丧失或透析替代治疗等状况。
二级乙等医疗事故:器官严重缺失或功能障碍,如重度智能障碍、单眼球摘除等,存在特殊医疗依赖,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例如,患者可能遭遇严重智力障碍或双侧上颌骨完全缺失等。
二级丙等医疗事故:器官缺失、严重缺损或畸形,伴有严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部分生活不能自理。如面部重度毁容、一侧上颌骨缺失等,患者可能需要长期依赖治疗。
二级丁等医疗事故:器官大部分缺损或畸形,功能障碍较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但受影响。如中度智能障碍、一侧下颌骨缺损等,患者可能面临生活自理能力的降低。
《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已于2002年7月19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