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具体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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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8 2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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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0 22:56
河南省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办法详细规定了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编制管理以及监督管理。它遵循政事、事企分开以及精简效能的原则,实行总量控制和动态调整。管理*上,省机构编制委员会统一领导,省辖市和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负责各自区域内的管理工作,并接受上级监督。
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是岗位设置、人员聘用等的基础,县级以上*需建立相互制约机制,禁止擅自增设。上级部门不得要求下级设立不必要的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事项主要由专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具体事项需按照权限和程序办理。
设立事业单位需具备明确的主管部门、工作场所等条件,并经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批。名称需与职责任务相符,变更、撤销等情况需申请并按照规定程序进行。事业单位的编制管理包括编制数额、人员结构比例等,经费供给形式需根据性质确定,并保持与国家机关和其他组织的区分。
对违反规定的机构和人员,机构编制管理机关会给予相应处罚,包括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办法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旧规定将被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