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川90岁以上老人每月发放的钱怎么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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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9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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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9 05:23
受理依据:张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淄博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通知》(张政办发[2013]87号)。
受理范围:具有张店区常住户籍的90岁-99岁(周岁);100岁以上老年人(周岁)。
发放标准:90-99周岁100元/人/月;100周岁以上480元/人/月(省级200元,市级120元,区级160元)。
提交材料:申请书、一寸近期照片、身份证及户口本复印件、村(居)委会出具的健在证明材料、审批表、100周岁以上老年人需提供户籍证明。
领取时间:按季度发放
受理流程:由发放对象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无直系亲属者可指定一固定委托人)提出申请,提报所需材料,经村(居)、镇、办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镇、办民政办报区老龄办审核批准,由镇、办民政办发放到老年人手中。
受理单位:村(居)委会、镇、办民政办、区老龄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