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去世留下的债务需要儿女偿还吗没有留下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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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05-06 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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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3-07-25 23:19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
金某和于某是生意上的朋友。因资金周转困难,金某向于某提出借20万元钱渡过难关。于某二话没说就通过银行转账给金某20万元,金某也给于某出具了书面借条,并承诺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息。
借款3个月后的一天,金某却因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于是,于某将金某的配偶及儿子起诉到*,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万元及利息。
被告金某的配偶辩称:金某所欠的该笔债务是做生意投资了,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金某去世后,没有遗产可供继承,所以不应该由其来偿还。
被告金某的儿子辩称:父亲没有什么财产可继承的,且自己也声明放弃继承了,那么该笔债务就不能由其来偿还。
《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二被告为金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告于某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合理合法,但该债务应由二被告在继承金某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最终*判决二被告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原告的借款20万元及利息。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资讯 ——死者生前债务是否要偿还|遗产|遗嘱继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5 23:19
古语有云“父债子偿,天经地义”,很多人认为父母辈欠下的债务,子女也是有义务偿还的。
这样的说法在现代社会是否有法律依据呢?如果父母在尚未还清债务时就去世了,那么债权人是否可以要求他们的子女进行偿还呢?
今天小编就来讲讲《民法典》是如何规定的。
债务是个人债务,且死亡后无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一款,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债务人在死亡后,他的生前个人债务依旧是存在的,如果有人愿意为死者承担债务,则该债务履行依然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是如果没有人愿意为死者承担债务,而死者又未留有遗产的,该债务会归于消灭。也就是说子女如果没有继承遗产,没有偿还父亲债务的责任。
个人债务,其死后有遗产
如果父亲死后留有遗产由子女继承,那么子女就有偿还父亲债务的责任,假如遗产为15万,父亲欠下20万,那么子女只需要偿还15万,超出的部分子女不需要负责偿还。
特别提示如果:债务人的继承人虽然继承了遗产,该遗产不足以或刚好够偿债务,但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有无生活来源的,首先应当给该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死后有遗产,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不承担偿债义务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如果父亲死后留有遗产由子女继承,但是子女选择放弃遗产。那么子女没有偿还父亲债务的责任。
综上分析,“父债子偿”的说法只有在义务人子女继承了遗产,但遗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子女在其遗产继承范围外或者自愿全额代父母清偿时才能出现真正意义上的“父债子偿”。
以上是《民法典》对于欠了债务的人去世后的各种情况的不同处理。
《民法典》的颁布,是为了更好地维护人民的权益,不断增加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让社会更和谐,让美好更长久。《民法典》共7编1260条,除了包含以上说的买房、卖房等问题的“物权编”外,还有遗产继承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侵权责任编,每编每条都与我们息息相关。
由此可见《民法典》做出的相关规定是取之于生活,用之于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要学会用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那我们普通人要怎么学习法律知识呢?这边推荐您去看看这边今年新发布的《民法典》。
在现代这个社会,我们可以不斤斤计较,但不能做“法盲”,在遇到事情时放弃捍卫自己权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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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5 23:20
不需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扩展资料
案例:
金某和于某是生意上的朋友。因资金周转困难,金某向于某提出借20万元钱渡过难关。于某二话没说就通过银行转账给金某20万元,金某也给于某出具了书面借条,并承诺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计息。
借款3个月后的一天,金某却因一起严重的交通事故意外身亡。于是,于某将金某的配偶及儿子起诉到*,请求判令二被告偿还原告借款20万元及利息。
被告金某的配偶辩称:金某所欠的该笔债务是做生意投资了,并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金某去世后,没有遗产可供继承,所以不应该由其来偿还。
被告金某的儿子辩称:父亲没有什么财产可继承的,且自己也声明放弃继承了,那么该笔债务就不能由其来偿还。
《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二被告为金某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原告于某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20万元及利息,合理合法,但该债务应由二被告在继承金某遗产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最终*判决二被告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原告的借款20万元及利息。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5 23:21
一,子女既然是父亲的法定遗产第一序位继承人,那当然也应该偿还父亲留下的遗产范围内的债务,如果他留下的遗产不足以偿还他欠下的债务,而你又不是父亲这些债务的共有人。那可以不偿还超出部份的债务。(也就是说,如果你是父亲债务的共有人,还是要偿还债务的。
二,请看相关的新闻资料:(资料来源:科尔沁都市报--通辽法制---新闻资讯)
如果张先生的父亲留有遗产给他,而其父亲所欠的债务能在所留遗产内清偿,那么张先生就需要用遗产来清偿其父亲所欠的债务。但是,若其父亲所留遗产不足清偿债务,而张先生不属于共同债权人时,是不需要张先生来偿还的,而且张先生也没有义务偿还债务,因为继承人只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对于别人欠张先生父亲的钱,张先生作为继承人,在其继承财产的同时也有债权的继承权,因此张先生作为债权人是有权利对欠其父亲钱的人进行追讨债务,如果欠债人不归还,那么张先生可以提起法律诉讼,通过法律手段来追讨回债务。”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25 23:21
8,如果父亲留有不足81万的遗产,儿子需要偿还等值于遗产价值的债务。 8,如果父亲没有遗产留下,儿子不必偿还。 8,如果儿子自愿全部偿还,也是可以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