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退票问题,急!!!1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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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01:51
急!给点悬赏分啊大哥!!
1:可以
2:你们得向你们当地税务说明情况,由税务局给你们开据‘专用*红字通知单’,然后连同*,认证通知单汇给对方。
3:对方在收到你们税务的‘专用*红字通知单’以及*,才能向他们当地税务申请开具红字*,得到批准后才可开具。
4:账的话,就好处理了,你可视同退货处理进项或红字冲进项。而不是‘进项转出’。
5:冲的是这个月的,不过假如不够冲的话,就得缴税了。缴税了后还好点,假如冲了之后‘*’仍有留抵金额,税务很可能会认为对方伙同你们作假:以前月份进项大于销项而逃避税。
说白了,你的解释风险很大“上个月,对方给我们开了一张增票...........可这个月发现是多开给我们的,对方要求退还给他们。”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01:51
1,不可以退,开红字*
2,在开票系统里开具红字*申请单(原*金额的负数),拿到税务局,税务局会给你开具红字*通知单
3,你把通知单寄给对方 对方根据通知单开同样金额的*寄给你们公司(负数)
4,以负数*作为附件做进项税额转出
5,冲这个月的,不是上个月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01:52
这是最新规定,你自己去理解!
根据国税发[2007]18号规定:
一、*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以下简称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让以及开票有误等情况需要开具红字专用*的,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因专用*抵扣联、*联均无法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以下简称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二)购买方所购货物不属于*扣税项目范围,取得的专用*未经认证的,由购买方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出具通知单。购买方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三)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四)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五)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的,除按照《通知》的规定进行处理外,销售方还应在开具红字专用*后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二、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专用*需要开具红字专用*的,比照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专用*的处理办法,通知单第二联交代开税务机关。
三、为实现对通知单的监控管理,税务总局正在开发通知单开具和管理系统。在系统推广应用之前,通知单暂由一般纳税人留存备查,税务机关不进行核销。红字专用*暂不报送税务机关认证。
四、对2006年开具的专用*,在2007年4月30日前可按照原规定开具红字专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01:52
跨月了,不能作废,只能开具红字*。销售方会填写《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经主管国税机关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销售方凭此《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开具红字*冲减销售收入,购货方原取得的进项*不需要退回。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01:53
哈哈,我就是事务所的,这个问题很简单。
你拿着开错的*到事务所,告诉他们你要开红票就可以了。
他们会先从系统中根据你要开红票的原因,为你打出一张红字*申请单。你拿着这张申请单到主管税务局税政科,税政科根据红字*申请单给你出具一张红字*通知单。
你拿上该通知单在回到事务所,事务所会根据该红字*通知单给你先开具一张红字*,再根据正确的企业信息重新开具*专用*。
O了!我每天干的就是这活。
不要着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