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5-06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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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01:51
*专用*,如果是当月的就可以直接作废;如果不是当月的需要开红字票。
*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
*专用*的作用:
1、*专用*是商事凭证,由于实行凭*购进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因此也是完税凭证,起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的作用。
2、 —种货物从最初生产到最终消费之间的各个环节可以用*专*连接起来,依据专用*上注明的税额,每个环节征税,每个环节扣税,让税款从上一个经营环节传递到下一个经营环节,一直到把商品或劳务供应给最终消费者。
这样,各环节开具的*专用*上注明的应纳税之和,就是该商品或劳务的整体税负。因此,体现了*普遍征收和公平税负的特征。
扩展资料:
*专用*与普通*的区别:
1、*的印制要求不同
根据新的《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专用*由*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按照*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
2、*使用的主体不同
*专用*一般只能由*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未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
3、*的内容不同
*专用*除了具备购买单位、销售单位、商品或者服务的名称、商品或者劳务的数量和计量单位、单价和价款、开票单位、收款人、开票日期等普通*所具备的内容外,还包括纳税人税务登记号、不含*金额、适用税率、应纳*额等内容。
4、*的联次不同
*专用*有四个联次和七个联次两种,第一联为存根联(用于留存备查),第二联为*联(用于购买方记账),第三联为抵扣联(用作购买方扣税凭证),第四联为记账联(用于销售方记账),七联次的其他三联为备用联,分别作为企业出门证、检查和仓库留存用;普通*则只有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第二联为*联,第三联为记账联。
5、*的作用不同
*专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可以用作购买方扣除*的凭证;而普通*除运费、收购农副产品、废旧物资的按法定税率作抵扣外,其他的一律不予作抵扣用。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专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01:51
*专用*,如果是当月的就可以直接作废;如果不是当月的需要开红字票。
*专用*是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设计印制的,只限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的,既作为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中的重要会计凭证又是兼记销货方纳税义务和购货方进项税额的合法证明;是*计算和管理中重要的决定性的合法的专用*。
实行*专用*是*改革中很关键的一步,它与普通*不同,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由于实行凭*注明税款扣税,购货方要向销货方支付*。它具有完税凭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专用*将一个产品的最初生产到最终的消费之间各环节联系起来,保持了税赋的完整,体现了*的作用。
对于*专用*通常有两种称呼,以“十万元”为例,分为:“十万元版”和“限十万元版”。其中,“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可超过人民币十万元,而“限十万元版”不含税价款不得超过人民币十万元。在日常工作中,要注意区分。
开票时,*的抬头要与企业名称的全称一致,2017年7月1日以后,**必须要有税号,不符合规定的*,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国税发[2006]156号第十四条规定,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的,购买方应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专用*申请单》。
《申请单》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应经税务机关认证。
第十六条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一般纳税人填报的《申请单》进行审核后,出具《开具红字*专用*通知单》。《通知单》应与《申请单》一一对应。
第十八条规定,购买方必须暂依《通知单》所列*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后,与留存的《通知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属于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四款所列情形的,不作进项税额转出。
第十九条规定,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
如果没有经过认证操作,可根据以下规定,由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通知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7]18号)规定,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专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01:52
*专用*,当月可以直接作废;跨月的要开红字票。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01:52
没有跨月、且*没有做账的情况下,可以退票,跨月后就不能退票,只能开具红字*冲销,然后重新开具正确的*专用*。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2 01:53
1、购买方在末付货款并且末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还给销货方。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末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