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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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12:02
全球范围内,面对外来物种入侵带来的生物多样性威胁,各国意识到单个国家的力量难以应对,国际合作成为关键。1982年至1988年间,科学家们在SCOPE的组织下探讨了外来物种入侵的问题。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的世界环境与发展大会上,各国通过了《国际生物多样性公约》,强调了对外来物种入侵的预防和控制,要求各国分享相关资料,以降低其潜在风险。
SPS协议和TBT协议进一步明确了在科学证据支持下,可以设立技术壁垒来防止有害生物入侵。1982年的《联合国海洋公约》规定,各国需采取措施防止海洋生物入侵。目前,已有40多项国际公约、协议和指南针对外来物种防治,尽管在执行和标准制定上仍有挑战,但国际合作的力度正在加强,如国际海事组织、世界卫生组织和联合国粮农组织的积极参与。
美国和澳大利亚在防治外来物种入侵方面具有示范意义。美国1990年的《非本地物种法》和1999年的入侵种理事会,强调各部门合作抵御入侵。澳大利亚则重点针对农业、林业和海洋外来物种,制定《澳大利亚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策略》和《国家杂草策略》,以及《压舱水指南》,以全面管理外来物种的风险和控制海洋入侵威胁。
总的来说,国际合作与国家层面的立法和策略制定是抵御外来物种入侵的重要手段,各国在不断探索和实践,以保护生物多样性,防止外来物种带来的潜在危害。
外来物种是指那些出现在其过去或现在的自然分布范围及扩散潜力以外(即在其自然分布范围以外或在没有直接或间接引入或人类照顾之下而不能存在)的物种、亚种或以下的分类单元,包括其所有可能存活、继而繁殖的部分、配子或繁殖体。外来入侵物种具有生态适应能力强,繁殖能力强,传播能力强等特点;被入侵生态系统具有足够的可利用资源,缺乏自然控制机制,人类进入的频率高等特点。外来物种的“外来”是以生态系统来定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