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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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8:31
在XX市XX街X号,S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XX,总经理身份的甲方与同样位于该地区的Y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XX,总经理身份的乙方,就公司合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合并后的公司名称为X股份有限公司,新的办公地址同样设在XX市XX街X号。合并前,S公司的总资产为15000万元,负债10000万元,净资产5000万元;而Y公司则拥有18000万元资产,负债8000万元,净资产10000万元。合并后,两公司的净资产合计为15000万元。
新设公司的注册资金总额为15000万元,计划发行5000万股股票,总面值5000万元。合并后,资本构成为:S公司持有5000万元,占比25%;Y公司持有10000万元,占比50%;剩余的25%由新股东持有。其中,S公司的1000万股旧股票将按1:5的比例转换为X公司股票,Y公司的5000万股旧股票则按1:2的比例转换。
合同双方约定,合同的批准应在1992年12月30日之前由股东大会完成。合并的具体时间定在1993年2月1日。双方将尽全力协助合并过程,解决原有公司的债权债务问题,确保顺利交接,为新公司的成立铺平道路。
此协议由S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XX和Y股份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陈XX在1992年10月20日签署。附录中包含双方公司的资产负债情况详细表格,由XX会计事务所提供。
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是指两个以上的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合并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其形式有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两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