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7:1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9:52
现实生活中,转让法院已查封房屋的现象时有发生。因转让方原有的债务等纠纷未能妥善处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无法办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那么,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可以买卖吗,有什么法律规定?
网友咨询:
通过关系在法院买了一处被查封的房产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 但是房子没有解封 卖家说等房子解封就能办房产证 请问这个买卖有效吗?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金延峰律师解答: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 权属有争议的;
(六)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所以说,被法院查封的房产是不能转让的。
但是,根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买卖被查封房屋,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认定。如果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就合法有效。即使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被法院查封保全的,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有效。
金延峰律师解析:
虽然当事人就已被查封的房产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是买受人并不能请求出卖人强制履行过户义务。我国《物权法》明确了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生效为原则,因此如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则买受人权利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
在查封期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只有在该房屋解除查封之后再要求卖方履行过户义务。如满足查封时房屋价款已经付清、查封时房屋已经由买受人占有、买受人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没有过错三个条件,买方可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财产保全异议,请求查封法院对该房产予以解封。
综上所述,虽然被设定抵押权或被查封的房产交易可以认定为有效,但是购买此类房产毕竟还是存在很多麻烦和风险的,所以,在进行房屋交易的过程中,买方一定要事先核实相关房产是否被设定抵押或是否被查封,并要求卖方对此情况在合同中明确予在确认。如果涉及抵押或查封,对于如何解除等履行条款要进行合理设定,并约定买方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找我们打官司、您不用先掏一分钱,银行给您先垫付律师费和诉讼费】!
金律师目前为京师大连分所的部门主任。
金律师曾为多家机构担任过法律顾问,包括建筑企业、金融公司、制造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政府机关等。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9:53
现实生活中,转让法院已查封房屋的现象时有发生。因转让方原有的债务等纠纷未能妥善处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无法办理,一波未平一波又起。那么,被法院查封的房子可以买卖吗,有什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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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关系在法院买了一处被查封的房产 签了房屋买卖合同 但是房子没有解封 卖家说等房子解封就能办房产证 请问这个买卖有效吗?
北京市京师(大连)律师事务所金延峰律师解答: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
(一)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
(二) 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三) 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四) 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五) 权属有争议的;
(六) 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七)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所以说,被法院查封的房产是不能转让的。
但是,根据合同意思自治原则,买卖被查封房屋,不影响合同效力的认定。如果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系买卖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房屋买卖合同》就合法有效。即使出卖人与买受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后,房屋被法院查封保全的,房屋买卖合同依然有效。
金延峰律师解析:
虽然当事人就已被查封的房产签订的买卖合同有效,但是买受人并不能请求出卖人强制履行过户义务。我国《物权法》明确了不动产物权变动以登记生效为原则,因此如无法办理产权登记则买受人权利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
在查封期间无法办理过户手续,只有在该房屋解除查封之后再要求卖方履行过户义务。如满足查封时房屋价款已经付清、查封时房屋已经由买受人占有、买受人对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没有过错三个条件,买方可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财产保全异议,请求查封法院对该房产予以解封。
综上所述,虽然被设定抵押权或被查封的房产交易可以认定为有效,但是购买此类房产毕竟还是存在很多麻烦和风险的,所以,在进行房屋交易的过程中,买方一定要事先核实相关房产是否被设定抵押或是否被查封,并要求卖方对此情况在合同中明确予在确认。如果涉及抵押或查封,对于如何解除等履行条款要进行合理设定,并约定买方违反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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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律师目前为京师大连分所的部门主任。
金律师曾为多家机构担任过法律顾问,包括建筑企业、金融公司、制造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政府机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