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7:07
共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1 13:28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1995年3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1995]国土籍字第26号发布)http://baike.baidu.com/view/437284.htm?fr=ala0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1 13:34
属于农村耕地抛荒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1 13: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37条第三款规定“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以及各省级制定的土地管理、耕地保护等地方法规都有类似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