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乡村林业条例第六章 林业工作站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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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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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30 03:34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的乡村林业条例中,第六章着重于林业工作站的建设与管理。首先,根据条例,州、县(市)、乡(镇)都应设立林业工作站,这些工作站作为乡(镇)政府的林业工作核心机构,其运作遵循条块结合、双重领导的体制,经费由财政进行定额补贴,确保了工作的稳定性和合理性。
林业工作站的主要职责包括:一是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在乡村林业领域的贯彻执行,确保林业活动的合规性;二是对乡村林业的生产经营和全民义务植树提供指导、协调和服务,以推动行业的健康发展;三是负责资源管理、林政管理、防火、病虫害防治、采伐抚育和更新造林等实务工作,确保林业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为了更好地服务社区和增强自身能力,各级林业工作站及科技人员被鼓励在坚持无偿服务的基础上,依据国家行政法规和现行政策创办经济实体,开展有偿服务。这可能包括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和技术承包等形式,但必须通过合同或协议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服务的公正与透明。
最后,各级人民政府和州、县(市)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有责任,通过制定政策和措施,保障乡村林业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专业队伍的稳定,这是实现乡村林业长远发展的重要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