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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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0:47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明确规定,批准的保证人候审期最长期限应为十二个月。若在这延长的限期中,发现该人并无罪责或保证人候审期限届满,必须立即解除该保证人候审。解除保证人候审要求应当立即通知负责候审的人员及与此案件相关的机构。正是出于这样的考虑,若被捕者在押解之后获得了保证人候审的资格,并且保证人候审期限已经结束或者该案情发生了变化而不再需要保持保证人候审状态,此时就应该按照法律程序解除其保证人候审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