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6:51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8:46
现在房价比较昂贵,所以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租房,这样可以节约生活成本,但是租房也有租房的困扰,也有很多的注意事项,也是不省心的,在生活中,租房的纠纷也是有很多的,那么房屋租赁房东的注意事项有什么,房屋租赁房东有哪些注意事项?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房东的注意事项有什么,房屋租赁房东有哪些注意事项?
北京尚勤律师事务所刘尚发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房东的注意事项:
1、签署合同时候检验对方的身份证件,并且互相留身份证的复印件。
2、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
3、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有关租金、水电费等费用的规定。
5、房东要做好消防工作。
6、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一份。
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房屋位置、面积大小、付款方式、每月租金、每月何时付款;写明室内物品清单,再细小的物品也要写,并且写明如果损坏,该如何赔偿等相关事宜。明确各项费用的承担,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交租方式与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北京尚勤律师事务所刘尚发律师解析:
房屋出租之后,承租人便享有了房屋的使用权,是不是就意味着房东对房子的使用没有任何过问的权利呢?当然不是。事实上,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刘尚发律师,北京尚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业务为房产纠纷、医疗纠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领域,执业多年,业务经验丰富。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8:50
现在房价比较昂贵,所以大多数人都会选择租房,这样可以节约生活成本,但是租房也有租房的困扰,也有很多的注意事项,也是不省心的,在生活中,租房的纠纷也是有很多的,那么房屋租赁房东的注意事项有什么,房屋租赁房东有哪些注意事项?
网友咨询:
房屋租赁房东的注意事项有什么,房屋租赁房东有哪些注意事项?
北京尚勤律师事务所刘尚发律师解答:
房屋租赁房东的注意事项:
1、签署合同时候检验对方的身份证件,并且互相留身份证的复印件。
2、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还有就是交租方式和交租日期。
3、签订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法规定,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4、有关租金、水电费等费用的规定。
5、房东要做好消防工作。
6、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一份。
合同或协议中必须明确以下内容:房屋位置、面积大小、付款方式、每月租金、每月何时付款;写明室内物品清单,再细小的物品也要写,并且写明如果损坏,该如何赔偿等相关事宜。明确各项费用的承担,签合同的日期以及房租到期时间,交租方式与交租日期,如果房东提前终止合同该如何赔偿等。
北京尚勤律师事务所刘尚发律师解析:
房屋出租之后,承租人便享有了房屋的使用权,是不是就意味着房东对房子的使用没有任何过问的权利呢?当然不是。事实上,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因此而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的;
(二)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三)将承租的房屋擅自拆改结构或改变用途的;
(四)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五)公有住宅用房无正当理由闲置6个月以上的;
(六)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七)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可以收回的。
刘尚发律师,北京尚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要业务为房产纠纷、医疗纠纷、合同纠纷等民商事领域,执业多年,业务经验丰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