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6:50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1 04:04
效力待定合同不是当然无效的,需要经过相对人的追认或拒绝追认,才能最终确定是有效还是无效。那么效力待定合同都有哪些呢?
网友咨询:
民法典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
律师解答:
民法典效力待定合同有如下情形: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订立纯获利益或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合同,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此之外的其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追认后才有效。
2.无权处分人处分他人财产所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若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而处分标的物,标的物的所有权不会转移,出卖人与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3.无权代理人所订立的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的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与他人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4.无权代表人所订立的合同
律师补充:
效力待定合同有如下特征:
1.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其效力处于悬而未决的不确定状态之中。
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确定,取决于享有追认权的第三人在一定期限内的追认。
3.效力待定合同经追认权人同意后,其效力确定地溯及于行为成立之时。
4.效力待定合同的主体特殊。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民事法律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第五百九十七条 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