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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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02:57
我们都知道职工在工作单位上受到伤害的情况下是属于工伤,这样的伤害单位是会承担责任的,但是我们在上下班的途中受到伤害是不是属于工伤呢,这是大家比较有争议的问题。那么职工上下班属于工伤的具体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网友咨询:
职工上下班属于工伤的具体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福建世平律师事务所邓振权律师解答:
职工上下班属于工伤的具体时间是: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福建世平律师事务所邓振权律师解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上下班途中”的认定至少应当考虑三个要素:一是目的要素,即以上下班为目的;二是时间要素,即上下班时间是否合理;三是空间要素,即往返于工作地和居住地的路线是否合理。上下班途中“合理时间”、“合理路线”,是认定属于上下班途中相互联系、必不可少的时空概念,不应割裂开来,尤其是在时间的“合理”解释上不能简单理解为用人单位考勤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上下班有一个时间区域,可能早一点,也可能晚一点,这“一点”是多少,由于现实生活的复杂性,法律在此并未作出明确规定。但必须具有正当性,除应考虑距离因素外,还应结合路况条件、交通工具的类型和季节气候的变化、偶然性事件的发生等,来作出客观、合理、全面的判断。
不管怎么样,在上班前后发生的工伤,只要是从事这项工作的准备性工作时受伤或做收尾工作时受伤,都将能认定为工伤,上班发生意外应立即报警,并且将工伤材料上交,就即可享受工伤的待遇。
邓振权,法学学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学在职研究生在读。现为福建世平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专业领域:合同纠纷、侵权纠纷、债权债务清理、房产纠纷,婚姻家事纠纷、劳动法律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