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3:17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1 01:17
个人违反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般用人单位恶意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给劳动支付经济补偿,但是有些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且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比如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违反公司制度的、失职造成损害的、劳动合同无效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等情形。一、个人违反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会怎么处理?
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劳动合同可以顺延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符合用人单位录用条件的,经过双方协商意见统一的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因为劳动者的原因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是用人单位违约无故解雇劳动者,用人单位就属于违约,要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