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盐工伤十级怎么赔浙江海浙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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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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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09:55
工伤十级的工伤待遇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护理费、营养费、停工留薪期工资、辅助器具费(如有必须购买辅助器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还有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就业补助金。
医疗费为治疗期间发生的符合工伤医疗范围的金额为准;
停工留薪期工资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看有几个月留薪期,相乘即可。
工伤十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7个月本人工资。
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
残就业补助金都是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x2个月
法律依据:1、《工伤保险条例》
2、《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保留劳动关系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享受
相关待遇;工伤职工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后,继续保留工伤医疗保险待遇。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其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
残就业补助金,均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上年度全省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按照
下列标准计发:五级伤残为三十个月,六级伤残为二十五个月,七级伤残为十个月,八级伤
残为七个月,九级伤残为四个月,十级伤残为两个月。但职工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照职工每增加一周岁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