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敦海军条约伦敦海军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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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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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09 06:10
在1930年4月22日,华盛顿海军条约的成员国英国、美国、日本,以及意大利和法国(尽管最后只有三国参与)在伦敦召开了一次会议,签订了《限制和削减海军军备条约》,即著名的伦敦海军条约。该条约有效期至1936年12月31日。
主要内容:条约的核心是对三国(美国、英国和日本)的主力舰数量进行了进一步的削减,并延续了之前冻结主力舰建造的规定,至1936年。条约允许超过20年船龄的主力舰进行改造,提升性能。对于巡洋舰,条约进行了严格的分类和吨位限制。巡洋舰被分为两类:一类是主炮口径大于6.1英寸的(a型),美国限额为18万吨,英国为14.6万吨,日本为10.8万吨;另一类是主炮口径不超过6.1英寸的(b型),美国限额为14.3万吨,英国为19.2万吨,日本为10万吨。同时,条约也规定了驱逐舰和潜艇的总吨位、排水量以及主炮口径的上限。
特别规定:伦敦海军条约还强调,潜艇在执行任务时必须遵守与水面舰艇相同的国际规则。对于商船,除非在必要情况下(如商船拒绝停航或进行反击),潜艇只能在将水手和乘客转移至安全区域后才能发动攻击,击沉商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