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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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4 01:06
在国际贸易合同中,有两个关键的港口术语需要明确:装运港(Port of Shipment)和目的港(Port of Destination)。
装运港通常由卖方提出,经买方同意后确定,它是货物开始运输的起点。目的港则是买方指定,经过卖方确认的最终卸货地。合同中对装运港和目的港的规定方法有很多种:一是分别规定单一的港口,二是根据实际需求指定多个港口,或者采用选择港(Optional Ports)的方式,允许在一定范围内选择。
在确定国外的装运港和目的港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应遵循中国的对外政策,避免选择政策禁止的港口作为装卸点。其次,装卸港的指定需要具体明确,以避免任何误解。对于航线少或无直达船的目的地,合同应包含允许转船的条款,以利于货物顺利运输。内陆城市不应作为装卸港,因为这会增加额外的运费和风险。同时,确保选定的港口是安全的停靠地点,避免潜在的航行风险。此外,要关注港口名称的准确性,防止重名问题。
在采用选择港时,价格核算通常基于运费最高的港口,且选择费用由买方承担。选择港的数量一般限制在三个以内,并且必须限定在同一航线的班轮直航港内。
交货在买卖合同中,交货是指货物在交易双方之间的转移,即由卖方将货物转交给买方。其含义包括:交货的地点、交货方式和交货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