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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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21:4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3号正式宣布了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修改决定。这一决定于2013年1月16日在国务院常务会议第231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已正式发布。从2013年3月1日起,修改后的条例将开始实施。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2013年1月30日签署并宣布了这一重要法规的生效日期,确保了版权法实施条例的及时修订与法规的稳定执行。此次修订旨在适应时代需求,进一步保护知识产权,维护创作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文化产业的健康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于2002年8月2日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9号公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1次修订,根据2013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3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的决定》第2次修订。该《条例》共38条,自2002年9月15日起施行。1991年5月24日国务院批准、1991年5月30日国家版权局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