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颖性不丧失新颖性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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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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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23:33
在深入理解专利法的过程中,我们了解到,《专利法》的第二十四条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下,即使在申请日的六个月内有公开,发明创造仍可能保持其新颖性的条件。这些情况包括:
首先,如果该发明创造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认可的国际展览会上进行了首次展示,尽管可能在此之前被部分人了解,但只要符合展览的官方性质,其新颖性依然受到法律保护。
其次,如果该发明创造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的学术会议或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只要这些会议是官方认可的,那么其在会议上的首次公开同样不会丧失新颖性。
最后,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在未经申请人同意的情况下,他人泄露了发明创造的内容,这并不自动导致新颖性丧失。在这种情况下,只要申请人能证明其内容在泄露前并未公开,他们仍有权申请专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