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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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9 03:1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对农村发展扶持力度越来越大,征地拆迁越来越合理丰厚。但是你能否拿到全部补偿,还是要分情况的。有网友咨询爱土拆迁律师团:“我进城落户了,但是家里还有宅基地和房子,父母也有土地,征地拆迁有我的份吗?该补偿多少呢?”
很明显,农村发展越来越好,政策越来越到位,农村土地值钱了,很多把户口迁到城里的人也非常关注农村老家的土地价值和补偿。那么,户口迁走后,老家土地征收,补偿还有他们的份吗?
农村有宅基地、有房子,有农村户口和没有农村户口,在征地拆迁补偿时有什么不一样?今天,爱土拆迁律师团就和大家具体分析农村户口对于征地拆迁补偿的影响。
农村征地拆迁补偿分哪几块内容,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具体的细化补偿标准和金额及其他安置补助费用则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己制定。
随着国家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对农村发展扶持力度越来越大,征地拆迁越来越合理丰厚。但是你能否拿到全部补偿,还是要分情况的。尤其是,你是否具有农村户口,直接决定了土地补偿的多少。
土地补偿费:非农户口和农村户口区别大
对于本村农业户口,毫无疑问,补偿是全额的。而对于非农业户口,则要分两种情况来对待了。
第一种是户口迁入小城镇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这种情况,由于土地承包权依旧保留,那么土地补偿也是全额的。
第二种是户口迁入城市的。
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
这种情况,由于土地承包权被收回,那么土地补偿就没有份了。
安置补助费:非农户口是拿不到的
安置补助费主要针对农村户口,也就是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才有的补偿。非本村农业户口是没有的,是不考虑安置的。
房屋拆迁补偿:无论有无农村户口都有补偿,但宅基地补偿有区别
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拆迁补偿,这就是《土地管理法》中讲的地上附着物的补偿。
这一部分补偿,无论是否拥有农村户口,只要是你家房子,拥有房屋的所有权,那么你就拥有房屋拆迁的补偿款。
但是房屋所在的宅基地补偿,就必须是农村户口才有了。在你失去农村户口的时候,也就失去了宅基地的使用权。
如果涉及拆迁安置,另外划拨宅基地建房,那么非本村农业户口也是没有重新获取宅基地划拨资格的。
划重点:农村土地及相关补偿,主要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确切说,是有没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就决定了你是否拥有土地及相关补偿,或者补偿数额的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民主议定程序,决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分配已经收到的土地补偿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时已经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请求支付相应份额的,应予支持。”“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如何在现有的经济条件下进行定义,有着严格的考量。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一般考虑如下因素:(以下只是一般情形,具体由各村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1、是否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的常住户口。
2、是否以该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为其基本生活来源。
3、是否与其他村民之间形成较为固定的生产、生活关系。
4、是否享有了应有的权利和履行了应尽的义务。如参加村民大会行使表决权,参加集体经济组织的公益性劳动、领取政府发放的各种补贴款、购买农村医疗合作保险等。
我们可以粗略估算一下,土地补偿费很多地方是在5万-6万左右,人均安置补助费在2-4万左右。因此,是否拥有农业户口,可能关系您在征地拆迁补偿中是否少拿7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