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居建房锯掉我房屋墙外的屋檐是侵害我的物权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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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2 14:55
正如你所述,你家九十年代房产证的界址是墙,这说明超过墙面的屋檐已经侵犯邻家的权益,该屋檐自然应当切除。你问你家被邻家锯掉的屋檐可否要求赔偿,回答是不仅不能,你家还应承担邻家切除屋檐的人工费用。因你家屋檐延伸到邻家界址,属于你家侵权;邻家对你家侵权,可要求你家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让你家自行切除屋檐。在你家不愿自行切除自家屋檐的情况下,邻家动手切除你家屋檐,纠正你家的侵权行为,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中国古代有“滴水三尺”的规定,意思是自家屋檐水下滴位置应距邻家三尺。你家倒好,屋檐不仅没有与邻家保持三尺距离,还延伸到人家的地里,这是你家存有过错。建议你家认识自己的错误,并送你家一首打油诗:“千里修书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2 14:55
无故锯掉邻居的屋檐,肯定属于侵害邻居的物权。
相关法条:
《民法通则》第八十三条 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物权法》第七章 相邻关系
第八十四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八十五条 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可以按照当地习惯。
第八十六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
第八十七条 不动产权利人对相邻权利人因通行等必须利用其土地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八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八十九条 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
第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
第九十一条 不动产权利人挖掘土地、建造建筑物、铺设管线以及安装设备等,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安全。
第九十二条 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造成损害的,应当给予赔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2 14:50
如果有这一协议的话,对方就有权拒掉,但应当给你经济补偿。但不能要求恢复原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