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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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30 15:13
还是要区分的,不区分只是只是建议、提倡类作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1、“地”的用法
“地”前面的词语一般用来形容“地”后面的动作,说明“地”后面的动作怎么样。结构方式一般为:副词+地+动词;
如:天渐渐地冷了。
2、“得”的用法:“得”后面的词语一般用来补充说明“得”前面的动作怎么样,结构形式一般为:动词+得+副词。
如:跑得喘不过气来。
3、“的”的用法:“的”前面的词语一般用来修饰、限制“的”后面的事物,说明“的”后面的事物怎么样。结构形式一般为:形容词(代词)+的+名词;
如:菊花开了,有红的,有黄的。
扩展资料
人民教育出版社中学语文室《中学教学语法系统提要(试用)》
注:“这里不区分“的”“地”,都用“的”,过去曾经不分,并未引起混乱,而通行的分写办法在教学上不无困难,事实上也确有疑难情况,所以根据许多教师的建议,提倡不分。
但是目前报刊文章和许多著作中大都是分写的(虽然分得不妥当的屡见不鲜),因此不作硬性规定,愿意分写的尽管分写,只要分得对就行(定语用“的”,状语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