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终本后,如何有效恢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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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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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6 10:01
“终本”指的是执行中,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财产暂时无法处置的这两类案件,执行法官依照法律规定,暂时终结案件执行程序的一种方式。“终本”并不是不再执行,执行案件终本后,被执行人还要继续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已经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也是继续有效的。
网友咨询:
执行终本后,如何有效恢复执行?
律师解答:
1、如果被执行人对他人的到期债权,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2、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追加执行当事人,符合法定情形的,法院应予支持。如有可以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情形,可以在申请变更追加的同时,申请恢复执行。
3、被执行人在另案作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享有排除执行的实体权利时,却怠于提出执行异议时,申请执行人有权介入并申请恢复执行。
4、即使债权人没有财产线索终本执行后法院也要每六个月要定期查询欠款人名下的财产法院查到后应当主动恢复强制执行。
律师补充:
执行案件终本并不等于不再执行,终本程序是为了合理配置司法资源,规范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法律出口。
终本执行后恢复强制执行不容易,因为司法资源是有限的,强制执行并非个人的催债工具,债权人要提高诉讼保全提供抵押物担保物等法律意识,确保有财产可执行,一旦符合恢复强制执行的条件债权人可能需要递交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写明要恢复对原案件的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五百一十七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