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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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9 16:48
赵翼在其著作《陔余丛考》卷三十二的《生祠》篇章中,探讨了唐代法律对于祠堂建设的规定。在《唐律疏议》卷十一的〈职制律〉中,可以看到关于官方对祠堂设立的法律依据和条件,尤其是对于功臣的表彰和纪念。
明朝熹宗时期,天启七年四月,蓟辽总督阎鸣泰和巡抚袁崇焕上疏,高度赞扬魏忠贤的功绩,提议在宁前地区建立一座祠堂,命名为懋德。袁崇焕在疏文中强调,魏忠贤对国家的贡献广为人知,他的功勋已经刻在金石之上,无需赘述。在辽事方面,他誓言要恢复失地,消灭敌寇,例如,他启用刘应干、陶文、纪用等人,并用自己的家财购置军需物资,包括军器马匹和悬帘等,每天都送到前线,对军需供应做出了巨大贡献。
袁崇焕还表示,自己在巡防时,严明纪律,杜绝贪腐,力求真实,激发将士勇气,正是由于这些努力,才有了今天的成就。他质问,历史上哪位内臣能比魏忠贤做得更多?这一记载可见于《日知录》卷23的《生碑》篇章,页644处。
生祠(shēngcí )英文是life-time temple,清 赵翼 《陔馀丛考·生祠》:“《庄子》 庚桑子 所居,人皆尸祝之。盖已开其端。《史记》 欒布 为 燕 相, 燕 齐 之间皆为立社,号曰 欒公社 ; 石庆 为 齐 相, 齐 人为立 石相祠 ,此生祠之始也。”旧时指为活人修建的祠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