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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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01 03:18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管辖的原则是债权人在知道撤销事由一年内行驶撤销权,如果债务人行为发生的五年内有没有行驶撤销权,该撤销权就消灭了,撤销权的诉讼是由被告的一方到所在地的法院提起。一、债权人撤销权纠纷管辖的原则是什么?
1、撤销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债权人的撤销权如同其他撤销权一样,应有除斥期间。债权人自应于权利行使期间内行使,否则,除斥期间届满后,债权人的撤销权即消灭。
3、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其中一年与五年皆为除斥期间。
二、债权人撤销权行使的情形有哪些?
因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债务人放弃其未到期的债权或者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明显不合理的低价人民法院应当以交易当地一般经营者的判断,并参考交易当时交易地的物价部门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结合其他相关因素综合考虑予以确认。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七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对转让价格高于当地指导价或者市场交易价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予以撤销。
债权人撤销债权行使的情形有六种,除斥期间为一年和五年。
我国法律赋予了债权人一种权利叫撤销权。债权人撤销权一般是要债务人对财产的处理侵害债权人债权的时候,债权人可以申请撤销债务人对财产的处理,可以到具有管辖权的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做出合理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