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1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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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7 09:46
一项房屋所有权可以有一个主体,也可以有多个主体。房屋共有是指某一房屋属于两个以上的主体所有。那么,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获得的补偿款如何进行分配?
一、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获得的补偿款如何进行分配?
共同共有又称公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发生的、各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共同共有的特征和有关权利义务的关系是:
1、共同共有的基础是共同关系,最常见的是夫妻家庭财产。他们对共有财产不分各自的份额,在共同关系存续期间也不能要求分割。
2、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有平等的所有权,他们经平等协商进行管理、支配和进行处分。
3、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也承担平等的义务,对外就共同财产负连带责任。
4、在共同关系终止时,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应经平等协商,确定各自的份额。如果意见不一致,可诉请法院处理。
二、房屋类型不同的情形
1、被拆迁房屋属于居住和非居住兼用的,如果拆迁人明确区分居住补偿和非居住补偿份额的,对于居住补偿部分,承租人和同住人可共同分割;对于非居住补偿部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人是该公房的承租人或同住人的,则该承租人或同住人可以适当多分;如果拆迁人未明确区分,利用该房屋进行经营的承租人或同住人就整个补偿款可以适当多分。
2、被拆迁房屋属于因落实政策而恢复所有权的代理经租房屋,拆迁补偿款的分割一般归所有权人,实际居住人的安置,按照本市有关政策规定处理。被拆迁房屋属于通过市场买 卖取得的使用权公有居住房屋,所得到的货币补偿款一般归出资人所有。被拆迁房屋属于售后公房,应按私房拆迁补偿款份额划分的原则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以上就是“共同共有房屋拆迁后,获得的补偿款如何进行分配?”的相关内容,对于共同共有房屋拆迁财产分割,能用按份额分割的就用各共有人的份额确定,分享共有财产的权利,分担义务;如不能按份分割,有协议的,就按照协议规定的分割,没有的就认定为平均分割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