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员工对省级工伤鉴定不服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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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1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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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3 01:13
工伤员工对省级工伤鉴定不服,不能再次申请鉴定,如果在鉴定结论作出后一年内认为伤情有变化的,可以重新提起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