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欠薪的入罪追究标准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3:12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5 06:46
恶意拖欠工资,又称之为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其指代的是在工作过程中,利用各种手段,如隐藏财产、躲避搜查等来逃避给付劳动者应得的薪酬补贴,或者拥有支付能力但却故意拒绝履行给付义务,造成数额达到较高标准并且经由相关政府部门督促支付以后依然未予支付的情况。
对于此类严重情节的犯罪行为,我们应该运用法律武器加以惩处。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待这类犯罪行为,需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将其中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划分为以下几种情况进行认定:
首先,若行为人蓄意拖欠一位劳动者超过三个月的劳动报酬,且其金额在人民币五千元至两万元之间;
其次,如果行为人拒不支付十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累计金额甚至达到了人民币三万元至十万元的庞大数字,均应视为符合本条款所指的“数额较大”范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