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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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6 19:43
汕头市教育局根据其职能,设立了九个主要科室,每个科室承担着特定的职责:
1. 办公室(与党委办公室合署):负责机关日常事务如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机要事务、档案管理以及资产管理等。同时,负责信息管理、保密、信访、保卫、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和内部行政管理,以及指导学校党群、工会、妇女工作。协调中小学教材发行,并负责学校统战、安全保卫等工作,处理突发公共事件和不稳定因素排查。
2. 人事科(师资管理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和外事人员资格审查。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和行政干部培训,管理教育人才和高等师范毕业生就业,规划师资队伍建设,组织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3. 发展规划与财务管理科:负责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学校布局调整和教育管理体制,审核学校设立、撤销等事宜,管理教育经费和教育投资,负责机关财务和学校基本建设、校舍安全等管理工作,负责市教育基金会的日常事务。
4. 基础教育科:管理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推动基础教育发展,指导学校教学计划和行政管理,参与教材建设和审定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教育。
5. 职业与成人教育科:负责中等职业教育管理和招生协调,指导学校专业建设、学籍管理及成人教育,评估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管理社会力量的职业学历教育和社会文化教育。
6. 德育科:负责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德育工作、法制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精神文明建设,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学校综合治理和家庭教育。
7.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组织各类比赛,进行教育教学研究和管理基础设施建设。
8. 教育督导室(政策法规科,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负责督导评估教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督导各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估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两基”工作,参与教育法制建设和行政应诉。
9. 监察室(审计科):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教育收费,指导内部审计,进行财务审计调查。
根据《中共汕头市委、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汕发〔2009〕14号),设立汕头市教育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