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2:5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7 13:09
法律分析:南京新生儿出生后一个月内,按照随父或者随母自愿落户的原则,父母在新生儿父亲或者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报户口登记。在出生一个月以后再申报户口的,需要同时出具亲子鉴定证明,当事人可以事先咨询户口申报地的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