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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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8:49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以下情况可适用取保候审措施:一是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处罚金等较轻刑罚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二是可能被判罚有期徒刑以上重型且采取取保候审有积极效果而不至于引发重大社会危害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三是患有诸如癌症、心脏病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四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只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即可;五是在羁押期已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且需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关于盗窃罪能否适用取保候审以及取保候审的时限问题,并未在该法规中予以明确规定。取保候审的具体时长往往由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的实际状况进行综合考虑后作出决定。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满足上述法规中所述的任意一种情况,且公安机关经过评估认定实施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便可以依法决定实施取保候审。因此,对于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来说,是否适用于取保候审以及取保候审的时限,都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分析。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决定实施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