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哪些情况属发包人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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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2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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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1 15:17
建设工程施工以下情况属发包人违约:
(一)未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
(二)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
(三)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时间、地点、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四)造成暂停施工的;
(五)无正当理由未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的。
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设备、管道的安装满足施工进度要求;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承包方在施工中使用的水、电、电讯,发包方在施工场地内指定具体使用;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在施工期间,发包方应保证施工运输要道畅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