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物权法规定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子跟配偶没关系,是这样吗?急求解 ...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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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4 09:07
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
《物权法》第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
也就是说对于善意第三人来说,房地产登记簿(房产证)上有名字的人是房屋的权利人,比如说产证上的产权人是A,那么A就可以单独处分该房屋,无须通过其配偶同意。
但即使登记簿(房产证)上的产权人是A,如果该房屋是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话,那么该房屋即为夫妻共同财产。配偶可以要求将名字加入房产证。
所以,房屋是否共有财产与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无必然联系。为了保护配偶的合法权益,建议在房产证写上夫妻两人的名字,这样未来处分房屋时,须经夫妻两人同意。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4 09:09
给你举个例子,你所说的就是物权法的公示公信原则
你俩现在为夫妻,有一套房子,房产证上登记男方的名字,假如有一天闹离婚,男方背着女方和不知明的第三人交易把房子卖掉,过后女方才发现,那么第三人取得房屋所有权,女方有追究男方的损害赔偿责任。因为房产证上有男方名字(公示);相反,如果女方背着男方和不知名第三人交易,则男方足以对抗第三人,因为女方没有在房产证上登记名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4 09:03
不动产登记只是作为一种权利正确性推定。
因国家公信力的保证。所以在发生不动产交易时,以不动产登记簿登记人推定为不动产所有权人。即使登记人并非所有权人,但是基于登记的公示作用,国家还是会保护善意第三人的权利。
你办理房产登记是否想将该房屋作为个人婚前财产,那么需要将此房屋产权公证。
一般基于房屋这种价值巨大财产来说,是需要经过夫妻双方的一致同意才可以交易,但是配偶对此交易行为默认的,不得以没有参与为由主张转让房屋行为的无效。
若未声明婚前个人财产的,婚后自动转为夫妻共有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4 09:07
您好:
1、只要能证明或双方都承认是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房子登记在一个人的名下,也属于共同财产。
2、如果只登记在一个人名下,将来分割时可能面临举证的麻烦。
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