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三章 听证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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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20 0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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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30 17:53
江西省社会抚养费征收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中,对于可能实施的重大处罚如吊销执业证书或数额较大的罚款(不包括社会抚养费),在做出决定前,行政机关会保障当事人的权益,允许其要求举行听证。以下是听证程序的详细步骤:
1. 当事人接到行政机关告知后,有3天的时间提出听证申请。如果提出,行政机关会进行安排。
2. 在听证开始前7天,行政机关会通知当事人具体的时间和地点,确保他们有充足准备。
3. 听证过程通常公开进行,除非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以保证透明度。
4. 听证由行政机关指派的、与案件无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主持。如果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案件有关,有权申请回避。
5. 当事人有权亲自出席听证,也可委托1至2人作为代理人代表自己发言。
6. 在听证过程中,调查人员会陈述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并提出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有申辩和质证的权利。
7. 听证结束后,会制作笔录,供当事人审核并签字或盖章确认。
第十六条中,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将根据相关规定作出最终决定。而第十七条指出,此新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旧的1995年9月1日制定的《江西省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将被废止。[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