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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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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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6 08:52
民法典是规范民事法律关系的一部百科全书。涉及到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对我们有着重大的影响。那在遇到民事诉讼的时候,就会面对诉讼时效的问题,那在民法典中,民事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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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是什么
律师解答:
1、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2、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5、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6、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律师补充:
诉讼时效是中止跟中断的区别:
主要在于发生是由、发生时间、法律效果等三个方面的不同
一、发生的事由不同:前者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后者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
二、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后者在整个诉讼时效过程中。
三、法律效果不同:前者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后者重新计算。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