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8-20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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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8-22 04:41
房屋转让主要有房屋买卖和房屋赠与两种方式,而房屋买卖时生活中罪常见的转让方式,下面为大家介绍房屋买卖协议的效力相关知识。
网友咨询:
如何确定房屋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贾宝军律师解答:
合同的效力,又称合同的法律效力,是指法律赋予依法成立的合同具有约束当事人的强制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在法律上产生既定力和约束力,无效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
房屋转让合同的法律效力,应根据实际情况结合法律相关规定进行判断。如果转让合同具有《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条件,那么一般情形下是有效的: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房屋转让合同是可以公证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贾宝军律师解析:
下列房屋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贾宝军律师简介
京都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劳动与雇佣部主管,2004年开始执业,擅长民商事诉讼及专业领域法律风险防控和培训,主张案件全流程法律服务模式,执业原则“提供可操作性解决方案,让法律与生活/经营以最优方式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