错过工伤申请期限,还能认定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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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8-19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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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8-23 14:22
依据法律规定,工伤申请应当在事故发生一年期限内申请,超过法律规定期限,劳动保障部门将不在受理,不能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无法获得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保险待遇。
网友咨询:
错过工伤申请期限,还能认定工伤吗?
北京百富律师事务所王莹莹律师解答: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从上述法律条文来看,个人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限为一年。不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耽误申请时间的,应当认定为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
(一)不可抗力;(二)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三)属于用人单位原因;(四)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登记制度不完善;(五)当事人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申请仲裁、提起民事诉讼。
北京百富律师事务所王莹莹律师解析: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王莹莹律师简介
本人对人有责任心,诚实正直,稳重乐观,对待工作严谨认真,性格积极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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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工伤认定时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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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工伤认定时间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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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过了工伤申请时间怎么办
当非劳动者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时效时,仍有机会申请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工伤职工在事故发生或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为有效期限。劳动保障部门在该期限内不再受理。然而,若因合理事由造成申请延期,耽误的时间将不会计入这1年期限。
错过认定工伤的时间怎么办
首先,非劳动者的原因导致超过工伤认定时效的,仍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超过该期限的,劳动保障部门不再受理,如果因有合理事由而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1年期限内。【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条由于不属于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自身原因超过工伤...